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招标公告

2024-11-1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公开招标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公开招标,18 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65 套,招标数量为招标人根据历史消耗数据预估的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原则上不超预估采购数量的 20%。

标的物名称

技术要求

18 个月预估

采购数量

使用单位

要求到货时间

是否允许代

理商投标

备注

机载临时支护装置

方案一

3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机载临时支护装置

方案二

2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机载临时支护装置

方案三

1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含护炮头装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随机备件、税费(税率 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

第 1 页 共 6 页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不少于 10 份相同或相近参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产品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且出卖人提交最终验收手续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商业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交货地点: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12个月,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须将构成单台(套)设备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不限于下表中明细),且构成整机的所有组件或配件总报价不高于单台(套)设备价值的 1.3 倍,该内容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报价,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中设备组件或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组件或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一旦后期需要,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并在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2)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另外详细地写明外购关键件的名称、制造厂家、原产地及价格。

3)推荐质保期后 2 年内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和价格清单(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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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买方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买方。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相关信息。

(3)投标人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2 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23:55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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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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