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经济合作社冷库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1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经济合作社冷库工程(二期)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E0416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赤土乡赤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月台288㎡、仓库600㎡、卫生间36.4㎡及室外总体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363190.94元(含暂列金750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月台288㎡、仓库600㎡、卫生间36.4㎡及室外总体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的一般房屋建筑、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363190.94元(含暂列金7500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968608.03元(含暂列金75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参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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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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