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西藏分行2024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131.1项目编号:XZC
1.2项目名称:2024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第二次)
1.3预算金额:3年77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5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司法催收服务,主要包含司法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执行、支付令、电话提醒、上门、信函等方式,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具体详见第5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1.7合同履行地点: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区分行、辖属行及信用卡中心等。
1.8供应商数量:在西藏地区选择共5家供应商提供司法催收法律服务,如出现报名数量少的情形时,可接受采购数量不足5家的采购结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1年且最近一年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如执业许可证上未体现年度检查考核记录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显示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复印件清晰;
2.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2.4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相应包件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须承诺律所及律所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2.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2.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至20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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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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