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闭式循环水场循环水注剂招标公告

2024-11-13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闭式循环水场循环水注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闭式循环水场循环水注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公用工程区闭式循环水场循环水注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投标人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3.2生产制造厂家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参标,严禁授权代理商参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参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参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参标。

3.3投标人需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如有相关专利,需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3.4投标方应具有近5年(2019年至今)以除盐水作为补水的大型密闭循环水系统处理业绩(敞开式循环水不算),正在合同处理期的单系统循环量大于20000m3/h的装置不少于3套,签约服务的业主方数量不少于3家,业绩均为投标厂商单独处理完成。(其代理商等完成的不算)。同时在相关项目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发票原件的复印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后期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网站查寻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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