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防撞缓冲车(100k)租赁服务采购(上峒1)采购公告

2024-11-13
一、采购概况

(一)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采购名称: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防撞缓冲车(100k)租赁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防撞缓冲车(100k)租赁服务。

1.采购清单:

序号①

设备名称②

规格型号③

数量(台)④

租赁时间⑤

单位⑥

备注⑦

1

防撞缓冲车

100k

1

45

台班

 

合计

1

   

 

说明:

(1)租赁费用包含:设备租金、燃料费、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加班费、住宿费、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2)进退场要求:设备的进场、退场均由供应商负责安排,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由供应商负责,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设备要求:

(1)设备年限在6年内,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设备不限时间使用,配重要求全配,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

(2)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车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3)不限品牌;成交后,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相关资料。

3.配备人员要求:每台设备配备1名操作人员,进场前供应商需提供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人员的年龄大于18周岁,且小于55周岁,人员应符合该类型设备的上岗要求。

4.结算及时间规定

(1)租赁费计算起始时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设备运送进场,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设备及机组人员资质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要求后才开始计算租金。采购人组织验收并不免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如有设备质量、机组人员资质等问题出现,供应商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租赁费计算截止时间:根据具体施工情况,采购人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退场日期,供应商按要求退场,从采购人指定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赁费。

(3)如实际使用时间足台班的,按台班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台班的,按实际小时结算,小时单价=台班单价÷8。

(四)其他:

1.服务期限:3个月,从2024年11月开始,具体以需方项目施工进度而定。

2.服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上峒1)。

3.结算规定:每月1日前双方确认上一期的结算金额,并由供应商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款,结算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4.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等同于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果采购人需要100k防撞缓冲车,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100k防撞缓冲车的,采购人有权按100k防撞缓冲车的响应价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纳税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

三、供应商需知

(一)(登录后查看)

(二)时间规定:

1.报名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前。

3.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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