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心理CT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4-11-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2025年度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98元/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扬州大学现面向社会选择一家优秀的供应商承担扬大各校区食堂大米的供应服务,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大米为2023年粳稻(按GB/T 1354-2018标准,符合晚粳米标准一等质量指标)加工而成的国家标准一等级大米,所供大米保质期时间不得少于2/3保质期限。总用量:约175万斤,实际使用量以扬州大学餐饮供应链管理系统订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2-05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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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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