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医院荣华院区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招标公告
2024-11-13预算金额:3标段:2544000.00元
最高限价:3标段:2544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代码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3 |
呼吸机 |
12 |
套 |
212,000.00 |
2,54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此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度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事业单位投标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丽江市人民医院荣华院区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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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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