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2024-2025供暖期39座天然气锅炉房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3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2024-2025供暖期39座天然气锅炉房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

一、招标条件

受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2024-2025供暖期39座天然气锅炉房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服务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2024-2025供暖期39座天然气锅炉房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服务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0722-

3、招标范围:39座天然气锅炉房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181天;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7、预算金额:48万元(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25.00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23.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约的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能够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在线获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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