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局集团公司机辆检测所2024年红外检测车车载系统项修部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13招标人为南宁局集团公司(实施部门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南宁局集团公司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本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不分包 |
红外检测车车载系统项修部件 |
1批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1号南宁车辆段 |
机辆检测所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投标人具有红外检测车车载系统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1.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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