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东北分公司新润燃气PE燃气管道探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应答人为贸易商或代理商的应具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2.财务状况:应答文件中有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至少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应答人公章)。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PE燃气管道探测仪供货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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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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