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2024-11-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7-330257-04-02-335647,项目业主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2.2项目规模:产25000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2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1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

  2.3项目总投资:约351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8000万元。

  2.3最高限价:按基准价浮动-50%(含本数)。

  2.4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2.5服务期限:勘察总工期90日历天,并满足设计需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2.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即勘察负责人):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9:00至2024年11月1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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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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