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合成氨罐区安全整改项目低温液氨储罐桩基础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14
一、谈判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合成氨罐区安全整改项目-低温液氨储罐桩基础施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合成氨罐区安全整改项目-低温液氨储罐桩基础施工项目(二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项目编号:B53

2.4项目概括:本工程为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合成氨罐区安全整改项目-低温液氨储罐桩基础施工项目。按设计要求,储罐基桩共127根,地基处理采用CFG桩工艺,桩外径为φ400mm;要求按圆周均匀布置。桩顶标高ZH-1为-1.950m,有效桩长10000mm,上部留保护桩长大于1000mm。CFG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不低于600kN,要求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到200kPa。桩顶与基础之间设置300mm厚级配砂石(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大于0.9。桩身混合料的坍落度为160~200mm,混合料入孔温度大于5℃,.现场施工时,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钻孔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00mm。桩体材料采用C20素混凝土,水泥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5采购范围:

(1)主体建筑:低温液氨储罐基桩钻孔混合料浇筑成桩、地基处理:共127根,地基处理采用CFG桩工艺,桩外径为φ400mm;300mm厚级配砂石(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褥垫层,褥垫层上按设计图浇筑C20素混凝土100mm。项目产生土方由承包方自行倒运处理。

(2)给排水:不在本次谈判范围内。

(3)通风系统:不在本次谈判范围内。

(4)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不在本次谈判范围内。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7工期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3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终验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每推后一天完成,按500.00元/天标准进行累计罚款;若延误10天以上,从第十一天起,按每天2000.00元/天进行累计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8项目地点: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厂内。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

2.10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满足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当具备的全部使用功能标准。

2.1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人员要求:

拟派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2)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至少承担过3个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基桩施工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6联合体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