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煤炭设备类班车)隆德煤矿防爆电动车购置招标公告

2024-11-14

一、   招标条件

陕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技改工程隆德煤矿防爆电动车购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2.2项目规模:15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隆德煤矿防爆电动车购置(CHDTDZ042/17-QT-46001):购置5台防爆电动人车、10台指挥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隆德煤矿防爆电动车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生产厂家。

8.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9座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和5座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两种车型的“MA”标志证书(若处于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3份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供货范围、数量、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14 11:002024-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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