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4项目编号:ZFC
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70,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70,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0,500.00 |
770,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CMA);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信用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8)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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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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