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第63批集中招标内蒙古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024年矿用自卸车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4-11-14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整体进度:已立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范围建设周期;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建设周期

信息技
术服务
费(元)

1

DNYZC-2 024-09-01-651-01

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024年矿用自卸车采购项目

额定载重不低于120吨,电能矿用自卸车15台。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交货至买方现场,总交货期为18个月。

第一批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货10台;第二批次为合同签订后13-18个月内交货5台。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024年矿用自卸车采购项目

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http://cx.cnca.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专项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一个双桥刚性电能矿用自卸车在露天矿山的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运行证明(试运行协议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页面清晰,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法核查的信息,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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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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