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声阻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声阻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20.20万元

4.最高限价:120.2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总价限价(元)

1

诊断性中耳分析仪

1

150000.00

150000.00

2

数码裂隙灯

1

80000.00

80000.00

3

电动吸引器

1

2000.00

2000.00

4

电脑中频治疗仪

2

45000.00

90000.00

5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2

30000.00

60000.00

6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1

34000.00

34000.00

7

治疗车

10

1500.00

15000.00

8

心电监护仪

3

20000.00

60000.00

9

微量注射泵

1

5400.00

5400.00

10

急救车

2

7000.00

14000.00

11

离子体空气消毒器

2

15000.00

30000.00

12

病历车

1

3000.00

3000.00

13

电针治疗仪

16

2300.00

36800.00

14

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1

30000.00

30000.00

15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10

4000.00

40000.00

16

磁振热治疗仪

1

34000.00

34000.00

17

电动起立床

1

25000.00

25000.00

18

双极射频热凝器

1

280000.00

280000.00

19

全数字超声波疼痛治疗仪

1

160000.00

160000.00

20

等速下肢屈伸康复训练器

1

13000.00

13000.00

21

恒温混匀仪

1

5000.00

5000.00

22

血库专用离心机

1

4000.00

4000.00

23

防辐射智能自动跟踪防护帘

2

2500.00

5000.00

24

呼气试验测试仪

1

9800.00

9800.00

25

高频电刀

1

16000.00

16000.00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质量控制规定,设备出厂日期应为2024年6月以后。

7.质保期:不少于2年。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9.合同履行地点: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商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磋商申请)、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采购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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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