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激光甲烷检测仪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激光甲烷检测仪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组织实施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激光甲烷检测仪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1)所属类别: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主要为激光甲烷检测仪,需求计划均属上报物资设备部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
(2)预估采购金额:预计总采购金额177.2万元(含税),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3)采购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4)交货时间
不能大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到货时间,逾期到货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5)交货地点
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激光甲烷检测仪物资采购,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技术及其他要求:(1)详细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应为标的物制造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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