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4-11-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发改投[2024]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康美镇、洪濑镇、梅山镇、金淘镇、诗山镇、码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为6800.4795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即第一标段: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梅山至诗山段)(简称:一标段,下同)造价为3737.7621万元;第二标段:南安市省道 215(丰州至诗山)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丰州至洪濑段)(简称:二标段,下同)造价为3062.717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一标段位于南安市北部,南至梅山镇(洪濑交界)、北至诗山镇(永春交界),分别对梅山镇、金淘镇、诗山镇、码头镇4个乡镇进行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56.19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为交通工程(补充标识标线、新增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园建工程(路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路测绿地修复及节点提升)、排水工程(含积涝点整治、边沟修复等)、电气工程(停车场照明监控及充电桩)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本项目二标段位于南安市北部,南至丰州镇(丰泽交界)、北至洪濑镇(梅山交界),分别对丰州镇、康美镇、洪濑镇3个乡镇进行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21.3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丰州镇车行辅道白改黑、杏埔大桥交叉口提升等)、交通工程(补充标识标线、新增交通信号、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园建工程(路测新建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工程(路测绿地修复及节点提升)、排水工程(含积涝点整治、边沟修复等)、电气工程(路口照明)等在内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一标段工程造价为3737.7621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为3062.7174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80047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两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8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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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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