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盐镇江30万吨/年干盐包装生产线项目50kg包装码垛生产线及吨袋生产线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规模:中盐镇江30万吨/年干盐包装生产线项目50kg包装码垛生产线及吨袋包装生产线设备采购,数量1台套。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盐镇江30万吨/年干盐包装生产线项目50kg包装码垛生产线及吨袋包装生产线设备采购,数量1台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是生产50kg包装码垛生产线及吨袋包装生产线的专业厂家,可以是机械手码垛机的代理商;
3.3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盐行业的盐颗粒或盐类物料的50kg自动包装机(25kg/bag,50kg/bag)、吨袋包装机(≥500kg/bag)、机械手码垛机分别不少于1个的生产线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包括合同在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应该能证明设备的供货范围、设备类型、处理物料的名称。证明文件中设备的签约方即本项目的投标方,卖方应同时为包装机的制造商);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物资服务项目供应商黑名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包装码垛设备在中国境内未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如与事实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00。
4.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标书款发票为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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