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现有建筑房屋质量鉴定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11-15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Z2
2.2 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洛阳邮件处理中心现有建筑房屋质量鉴定;2.3 工期:20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在洛阳区域内设有固定检测场所);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须具有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房屋鉴定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9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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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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