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新增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5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新增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5km处。一期机组容量为2×145MW,二期机组容量为2×330MW。为响应国家公转铁政策要求,运河电厂计划开通集装箱运输来煤。由于来煤煤种变化及运输车辆调整,电厂汽车采样机受原始设计及采样小车空间限制,采样大车和小车无法加高,破碎机、给料机、采样筒及螺旋体均无法加大,无改造空间。汽车采样机抗堵性差,无大水份煤质采样旁路,采样时堵煤严重,采样机投用率无法达到100%。为保障集装箱来煤及全煤种采样正常,实现机械采样率100%,需对新增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进行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新增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200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新建两台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项目包括:土建、钢结构、雨棚和入厂煤汽车集装箱运输采样机供货施工,监控系统供货施工,燃管系统对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3项火电燃煤机组燃料智能采制化总承包(含桥式采样机、土建或钢结构内容)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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