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11-15本招标项目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402-320552-89-01-6157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杨公路以北原金港路的南延段
2.2 建设规模: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6m,设计速度50km/h。工程范围南起同塍路以北,与规划香南路、阳林路相交,北至张杨公路,路线全长约972m。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904002004 |
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 |
市政道路、排水、路灯、信号电缆管埋设及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线全长约972m,宽度36m;最大雨水管D1800,管长约2157米;雨水检查井90座;乙型双篦雨水口67座;出水口两座;最大污水管De560,管长约1958米;污水检查井46座;路灯76套。) |
3980.0 |
420 |
2.4 其他:设计单位: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绿化工程不适用)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有效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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