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已经武城县水利局、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水〔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武城县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山东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监理标,施工标,检测标,其他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利民河及其支流清淤护砌,建设防汛管理道路,新建改建及维修各类建筑物等。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 5个标段。
监理标: 监理标
标段内容:
对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全部实施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监理(含水保、环保监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6.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7.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工程造价标: 跟踪审计标
标段内容:
对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等招标图纸所包含所有实施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出具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并协助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 5.授权代表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 代建标
标段内容:
对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实施全部内容的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代建建设管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5.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授权代表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标: 施工一标
标段内容:
清淤疏挖河道5条,长度44.624km;护砌河道2条,共长27.938km(左右岸);新建、改建、加固建筑物工程共34座,其中:整治水闸24座,整治涵桥9座,新建泵站1座;新建防汛管理道路总长8.158km。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质量检测标: 质量检测标
标段内容:
对武城县利民河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全部实施内容的施工及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7.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规模
小(1)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代建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代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2 监理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5.3 跟踪审计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所有跟踪审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 5.4 质量检测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5.5 施工一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请于2024-11-18 08:30:00~2024-11-23 17:00:0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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