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23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运营活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5
项目名称:第23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运营活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万元
最高限价:145万元
采购需求:为第23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提供运营活动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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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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