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臭气处理装置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臭气处理装置公开招标(二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臭气处理装置公开招标(二次)。

2.2招标范围:臭气处理装置1台(8位码:46290103)。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限价单价

(元/不含税)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臭气处理装置(8位码:46290103)

详见技规书及数据表/设备位号:U-23004

详见臭气处理装置技术规格书、数据单

1840000

1

U-23004

注:(1)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2)设备一次性交付至现场的吊装卸车以及设备整体的吊装就位由项目单位负责,投标人指导配合;设备现场的复装及复装过程中吊装作业等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供应商须承诺现场作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2.3商务计价方式: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数字化交付费用、第三方监检证等、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设备现场复装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84万元(不含税),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安岳第二净化厂现场。

2.6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0个日历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照调拨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8技术要求:详见A2716-01-23-WP-SPC-0004E臭气处理装置技术规格书

A2716-01-23-WP-DAT-04臭气处理装置数据单

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工厂正逆向建设数字化交付规范(试行)

基于数字孪生应用的气田集输及储气库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技术要求(试行)

成套设备统一技术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D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压力容器分析设计许可;如投标人外购压力容器,须承诺向具有上述生产许可的压力容器制造商进行外购。

*3.4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条款的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投标人提供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废气中含挥发性有机物或硫化氢。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可隐藏价格),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处理工艺、设备功能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须在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中明确标注)。

*3.6财务要求:

3.6.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

3.7.2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安装尺寸图。

3.7.4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3.7.5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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