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角膜内皮细胞计采购公告

2024-11-18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角膜内皮细胞计

1.2 采购单位

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1.3 采购编号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在苏州地区成员单位医院需要角膜内皮细胞计1套。

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

1个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响应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响应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须确保在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内。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7.2)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采购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7.3)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换货义务。

(7.4)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免费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不低于2年的原厂质保。在质保期内,所有损坏的器件由成交单位无偿提供,更换的器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

(8)其他要求:(登录后查看)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

2.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自竞争性谈判发布之日起—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 30 (双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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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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