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竹路枢纽(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安装施工

2.2建设规模:规划停车泊位按照《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执行。同时按不低于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小电动汽车停车位46个,配置7个充电车位;公交车位270个,配置209个充电车位。

2.3招标内容:新竹路枢纽(一期)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用户需求书)。

2.4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西。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4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为:8208421.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注: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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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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