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6年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1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6年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项目规模:中国华电集团下属控排企业,总计127家火电企业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一(CHDTDZ042/21-QT-00501):为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配合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相关专题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资产价值提升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2)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二(CHDTDZ042/21-QT-00502):为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配合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相关专题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资产价值提升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3)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三(CHDTDZ042/21-QT-00503):为基层控排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服务、配合第三方核查、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及统计分析、开展碳资产管理相关专题培训、相关咨询指导、碳资产价值提升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排放或碳盘查或碳核查)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排放或碳盘查或碳核查)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碳资产管理技术服务标段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个火电行业碳相关(碳排放或碳盘查或碳核查)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18 15:002024-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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