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采购公告
2024-11-18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270000元。其中预留储罐完善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90000元;新建丙类库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60000元;1*60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计费用12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建丙类库房项目及20万吨/年纯苯装置副产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1*60t/h燃气蒸汽锅炉)的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涉及石化、化工或精细化工企业相关项目的控制效果评价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9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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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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