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4-11-18项目名称: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1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萍购2024F001187194 | 萍乡市人民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项 | 306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用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中标人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3)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5)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资质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资质;(6)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0:00 至 2024年11月27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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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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