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消毒剂液氯、盐酸、氯酸钠采购比选公告(第二次)

2024-11-18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消毒剂液氯、盐酸、氯酸钠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消毒剂液氯、盐酸、氯酸钠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污水消毒剂液氯、盐酸、氯酸钠采购,液氯年采购约70吨,盐酸年采购约130吨,氯酸钠年采购约4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具体要求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1具体供货规格、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按比选人与参选人签订的合同执行。比选人保留调整采购规格、采购数量的权利。项目周期内,如遇货物需在材料使用方面作较大调整,或者比选货物的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比选。

2.3供货地点:衡阳地区(业主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且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所约定的质量要求。

2.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质保期内,产品实行“包退、包换”,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2.6 比选内容:货物的采购、供货(含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修、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其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前售后等)。

2.7交货时间:中选人须在接到比选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发往比选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8定点服务数量及供货期限:定点服务数量为1家,供货周期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比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比选;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非生产药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许可项目包含本项目物资);

3.5必须配备专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押运人员;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配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押运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6必须配备专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具;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配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相关证明材料;

3.7参选人需提供近三年以来(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类似的业绩(至少1个),提供中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8参选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财务状况(须出具承诺书);

3.9参选人应为药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参选,需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原件(销售授权须包含本产品,销售授权区域须涵盖本项目适用区域;同一品牌的制造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以最先报名的为准)

3.10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参选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11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参选。

四、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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