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和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8预算金额(元):433,200.00
说明: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梅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和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其他:
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运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适老化组件租赁服务期及系统运维服务期限均为12个月(其中服务器SSL证书服务服务期为2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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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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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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