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华南地区油品和化工品通关及船舶代理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4-11-19
1. 物流公司华南地区油品和化工品通关及船舶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受甲方服务委托要求,为甲方提供油品和化工品进出口清关、报检、船舶出入境清关,进出口联检,船舶靠离码头服务等代理服务。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具备报关单位备案,提供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截图;2)投标人具备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资格备案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备案,提供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的人协会网站www.casa.org.cn或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wtis.mot.gov.cn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个己完成的清关代理服务或货运代理服务或船舶代理服务或船舶拖带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该合同近三年有效总结算金额不低于 3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扫描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B、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 个完成订单的完工验收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材料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 个及以上验收资料的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 9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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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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