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三次资格预审公告通知

2024-11-19

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已由县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根据吉县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吉县人民政府授权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招标、监管、移交工作。受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现就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2项目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城区;

2.3项目编号:HXZ……;

2.4项目规模:吉县城区规划建设改造8个停车场(库),停车泊位702个。在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桩40个充电桩,其中:120kW双枪充电桩共计20个,7kW单枪充电桩20个。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包含静态交通一张图智慧停车运行管理平台、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地图停车导航服务平台、停车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停车诱导屏管理平台、静态交通信用体系平台、第三方停车设备系统对接、诱导屏、路外停车场设备、指挥中心及机房配套设备。

2.5本项目总投资984.49万元。

2.6合作期限:合作期拟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4年;

2.7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8招标内容与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吉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中标特许经营者;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本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吉县人民政府授权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招标、监管、移交工作。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者无偿将本次项目相关资产(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的所有设计文件、过程经营档案、停车系统硬件、管理系统软件、备品备件等)移交政府指定的机构。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具备经营性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收入完全能够覆盖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作为项目的回报机制,即未来通过收取停车费等方式逐步收回项目投资、运营成本及得到合理回报,政府在合同期内不再承担建设、运营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申请人承诺。

3.2申请人的投资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性文件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

3.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打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地点:(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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