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医院UPS蓄电池采购及UPS电源维保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邹城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UPS蓄电池采购及UPS电源维保竞争性磋商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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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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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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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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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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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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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医院UPS蓄电池采购及UPS电源维保,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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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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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4 电池生产厂家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2.5截止到本项目磋商之日,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
详见供应商须知“三、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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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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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 月1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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