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水文监测站网补充完善工程水文比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水文监测站网补充完善工程水文比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9.6万元

最高限价:36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69.6

369.6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依据《水位观测标准》《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河流流量测验规范》《降水量观测规范》《地下水监测规范》《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等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对天津市水文监测站网补充完善工程项目中涉及的 101个站点进行水位、流量、降水量、地下水水位的水文比测工作。供应商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比测的相关标准完成比测工作,并编写比测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 101 个站点具备比测条件后,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水文比测(应满足全量程观测需求)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的,须将承包内容对小微企业进行分包,且分包金额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单位应为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给多个单位的,则应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若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的,须将承包内容对小微企业进行分包,且分包金额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单位应为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给多个单位的,则应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若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截至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到 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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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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