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公开招标,根据目前聚丙烯装置产量及编织袋库存情况,拟采购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共计120万条3个月需求量,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最高限价:174.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20个月。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牌号

供货形式

1

聚丙烯树脂粉料

编织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PP-H-GD-045

接收买方《订货通知单》后(<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天内送到买方现场指定位置(预计分批6次送货)

2.3 技术要求

2.3.1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技术要求》。

2.3.2编织袋试用与检测

由于我公司PP-H-GD-045编织袋为自动包装系统使用,需预成交单位提供编织袋进行试用,具体为:预成交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给买方1000条编织袋进行试用,要求掉袋率小于等于1%,若试用合格,我单位与预成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编织袋按照报价单价进行结算;若试用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试用的编织袋的所有费用由预成交单位承担,试用的编织袋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预成交单位我公司已使用过其编织袋,则不进行试用。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须制造商方可投标:

3.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3.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自动包装机系统上成功应用6个月以上,且总包装袋数50万条以上的应用业绩(买卖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11月 19 日 16:00:0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5日 16:00:0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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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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