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京广高铁震荡波检测仪购置招标公告
2024-11-19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京广高铁震荡波检测仪购置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广高铁震荡波检测仪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京石公司〔2024〕13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局集团公司京广高铁震荡波检测仪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震荡波检测仪,包件项数为:2项;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十日之内;交货地点:北京、石家庄。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震荡波检测仪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的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时速250km/h及以上的客专铁路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09:00至2024年11月2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包: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