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站户外LED显示屏消防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站户外LED显示屏消防补强项目资金已落实。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上海站

2.2 项目内容:上海站户外LED显示屏消防补强(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人的委派的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4 工期:

本项目工期: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

3.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工程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和发票)。

3.4投标人拟派驻的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项目经理,具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2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期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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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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