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0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供热机组工程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目前项目已投产发电,因政策变更等历史原因,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完整土地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需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完整手续进行办理。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最新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内容办理完整用地手续,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直至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审查会议并取得市级政法部门批复文件。

(2)办理项目永久林地、草地手续,取得相关审核同意书等批复文件。

(3)开展项目土地组件报批流程工作,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4)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缴纳所需流程事项,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办理项目出让等供地手续。

(6)办理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电力工程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含土地报批或不动产证)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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