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联通应急发电车及小型发电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01.1 项目概况:鉴于目前全省在用应急发电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结合今年防台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现开展应急发电车及小型发电机采购采购工作。
1.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50KW应急发电车/电源车15台、10KW三相风冷便携式柴油发电机50台、10KW三相风冷便携式(含防雨静音罩)柴油发电机50台。
1.2.1 项目预算:817万元(不含税)。
1.2.2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3 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45天内到货。
1.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2.5 免费保修期: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以实际应答为准。
1.2.6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KW应急发电车/电源车”350000元/台(不含增值税单价)、“10KW三相风冷便携式柴油发电机”24000元/台(不含增值税单价)、“10KW三相风冷便携式(含防雨静音罩)柴油发电机”34400元/台(不含增值税单价),投标人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超过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200KW≥主用功率≥50kW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含税)的应急发电车/电源车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4、投标人所投标的50KW应急发电车/电源车、10KW三相风冷便携式柴油发电机均须具有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附件中发动机、发电机型号须与所投标的型号的配置表中发动机、发电机型号一致。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如为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须提供应急发电车/电源车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如为应急发电车/电源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应急发电车/电源车生产企业和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注:上述授权书均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确保所销售的应急发电车/电源车可以上蓝牌并办理行驶证,提供承诺书。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9、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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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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