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集约送达服务中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4-11-2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江西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送达服务外包项目1 | 1 | 项 | 68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江西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送达服务外包项目 | 1 | 项 | 68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系统上线及运行。维护服务期为项目交付验收后24个月。服务期要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第一年服务期满后达到合同约定服务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应提供服务团队保证处理完所有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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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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