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大型养路机械4列DWY斗式物料车维修、钢轨探伤车巡检系统标定和轨廓检测梁探伤、GMC-96B型钢轨打磨车技术服务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1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4列DWY斗式物料车维修项目、钢轨探伤车巡检系统标定和轨廓检测梁探伤、GMC-96B型钢轨打磨车技术服务”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段维修预算,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4列DWY斗式物料车维修项目、钢轨探伤车巡检系统标定和轨廓检测梁探伤、GMC-96B型钢轨打磨车技术服务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因首次招标不成功,现组织重新招标。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01:4列DWY斗式物料车维修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标的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维修标的物(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投标物维修资质要求的***证书或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其代理维修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斗式物料车经维修后,用户使用的安全运行证明,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标的物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行业投标标的物或同类标的物或类似标的物项目的维修服务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维修服务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维修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4信用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维修服务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5其它要求:无
3.2A02包:钢轨探伤车巡检系统标定和轨廓检测梁探伤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服务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行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文本(有效盖章版)等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3.2.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5其它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A03:GMC-96B型线路钢轨打磨车技术服务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提供技术服务标的物(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同类项目,用户使用的安全运行证明,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3.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标的物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内同类行业投标标的物或同类标的物或类似标的物项目的技术服务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标的物技术服务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的复印件。
3.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5其它要求:无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6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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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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