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施工Ⅱ标段柴油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4-11-21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施工II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在左岸山体内平行布置2条导流洞,按双弯道、等面方式布置,导流洞进口距坝址上游约530m,出口距坝址下游约900m,导流洞断面型式采用城门洞型,成洞尺寸13m×16m(宽×高),顶拱中心角120°。1#导流洞洞长1403m,进口高程467.0m,出口高程462.0m,底坡3.56‰。。2#导流洞洞长1555m,进口高程467.0m,出口高程462.0m,底坡3.22‰。1#、2#导流洞轴线间距48m,进出口均采用一前一后方式进洞。
本标段承建的主要工程为1#导流洞桩号1导0+620.0m之后的洞身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回填灌浆及固结灌浆;2#导流洞桩号2导0+700.0m之后的洞身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回填灌浆及固结灌浆。
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施工II标段项目部施工所用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柴油 |
0# |
800 |
吨 |
过磅计量 |
2 |
柴油 |
-10# |
200 |
吨 |
|
3 |
柴油 |
-20# |
200 |
吨 |
|
合计 |
1200 |
吨 |
注: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询比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采购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合同履约结束(预计2027年9月),成交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成交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将物资运输至施工工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文城乡(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施工II标段项目)指定的卸车地点。
6、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执行标准(不限于)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GB《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的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的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柴油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必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的标准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物资还应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其他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成交人在供货期内无偿提供2台全新8~10T标准油罐专用车及不小于30T全新的储油设备设施(征地红线以内不设固定储油库房,成交人可协调解决现场加油人员的现场休息用房、用地等事项的予以优先考虑)及每车必须配置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人员持危险品运输相关操作证),供货期间成交人提供设备、车辆日常用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柴油仓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食宿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合同执行过程中设备、车辆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没有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或他用。
8、本次采购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9、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止期内不得参与本次询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10、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成交人进行任何补偿。
11、计量方式:
11.1、计量方式:
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本次采购柴油用于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Ⅱ标段项目自有设备、指定施工设备用油,成交人需每天利用8-10T油罐专用车及加油计量设施前往指定地点对施工设备进行加注或整车加注至采购人指定设备容器(含油罐车)。油罐车每次加油前、后均需在采购人指定地磅处过磅称量,加油前、后过磅重量差为双方计量净重量(加油车自身燃油消耗按设备定额消耗量核销扣除),过磅量必须经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须为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或同等质量品牌。
1、成交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生产制造企业所属销售公司的,须同时提供销售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成交人响应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成交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满足资格要求第1条所有条件外,同时需提供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柴油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
4、成交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
5、成交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成交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制造企业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制造企业的多家销售公司可以同时参标,获得多家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成交人需向采购人项目现场在供货期内无偿提供2台全新8~10T标准油罐专用车及不小于30T全新的储油设备设施(征地红线以内不设固定储油库房,成交人可协调解决现场加油人员的现场休息用房、用地等事项的予以优先考虑)及每车必须配置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人员持危险品运输相关操作证)、危化品车辆许可、油罐车等设备设施产权或租赁等资料,请对提供上述设备予以承诺。
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3、报价响应人不存在违规违法、禁止报价的情形。
14、成交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五大六小发电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6 |
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
7 |
被列入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 |
15、本次询比响应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7日15: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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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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