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和县崇头水厂工程前期勘察咨询(可研、初设阶段)招标公告

2024-1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崇头水厂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项目法人为云和县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勘察咨询(可研、初设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云和县崇头镇沈坑门水库下游。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崇头水厂工程初步拟定规模5000m3/d,占地面积约2000m2,水源采用新建的沈坑门水库,可覆盖崇头镇崇头村、梅源村、三垟村及梯田游客接待中心,受益人口约2万人。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新建、改建。

2.3项目投资估算:约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3.招标范围

云和县崇头水厂工程前期勘察、前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设阶段勘察、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及会务评审等,后续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成果报告的批准。

4.进度要求

4.1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招标人。

4.2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报批稿。

4.3初步设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4.4其他内容根据上述进度要求同步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过的工程咨询单位;

5.3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5.4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7.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具有勘察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5.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7.3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5.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9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未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5.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浙江省、丽水市或云和县行政监督部门列入限制承接业务期间。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2024年11月21日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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