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心理CT系统及经颅磁刺激治疗仪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心理CT系统及经颅磁刺激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一标段:550000.00元,二标段:5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一标段:心理量表评估软件(心理CT)1套、二标段:经颅磁刺激仪2台,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交货期:一、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5.4 质量要求:一、二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

一标段:心理量表评估软件(心理CT);

二标段:经颅磁刺激仪。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有效的开户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拟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取得该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11 月 2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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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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