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11-21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TZB202 4 -FW- 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
备注 |
01 |
慈利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二年 |
40 0000.00 |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提供202 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
注: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 请于 202 4 年 11 月 2 2 日起至 202 4 年 1 1 月 2 8 日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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