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长兴分公司2025年制粉系统、石子煤系统及污泥掺烧处理系统机务部分检修、维护招标公告

2024-11-21

1. 招标条件

华能长兴分公司2025年制粉系统、石子煤系统及污泥掺烧处理系统机务部分检修、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2.2招标范围:电厂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冷一次风机制粉系统,每台锅炉配给煤机、中速磨煤机各6台,在磨制设计煤种时,5台运行,1台备用,给煤机由沈阳施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EG2490电子称重式型,磨煤机由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MP225/D型碗式中速磨煤机,配套2台密封风机型号为MF6.29-INo15.5D单吸式高压头离心风机。本工程每台炉设一套石子煤负压气力输送系统,该系统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厂制造,采用连续输送方式,设有一套污泥掺烧处理系统。

华能长兴分公司两台锅炉制粉系统12台MP225/D中速磨煤机、两套石子煤系统、一套污泥掺烧处理系统等机务部分检修、维护及煤粉管膨胀节10只更换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工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维护或检修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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