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22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3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40%、地方财政资金约60%,项目法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2项目概况: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1.0千米,堤防加固9.515千米,岸坡防护1.245千米、支河防护0.2千米,新(拆)建沿线水工建筑物13座、跨河桥梁1座及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涉及的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支河防护、新(拆)建沿线水工建筑物等工程土建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 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 财务要求:/。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四),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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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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