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2本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异合一卷烟分拣线三通道包装机核对(纠错)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单位行贿罪及个人行贿罪
情况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
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列入投标人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4.2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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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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